黄某,男,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个体经商,重庆长寿人,2009年~2010年10月间,黄某在未经银行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及投标工程交保证金需要资金为由,利用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口口相传及打借条借款的方式,非法向陈某某、李某某、龙某等变相吸收资金7500余万元,2010年10月,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先咨询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后,律师了解案情后建议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律师陪同黄某投案后当日被被刑拘,后刑事律师辩护团介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被害人多半系其亲戚朋友,涉案款项,均是向其个人社会关系人所借,对象是特定的,不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公众”。故律师为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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