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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条件

2015-01-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
 
  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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