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程序实行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结合的方式。书面审理是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只根据第一审法院上报的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便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的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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