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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犯交通肇事罪,成功判缓刑

2015-01-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2004年9月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许某驾驶渝A1680X号大客车由南岸区市第六人民医院向本区区政府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区政府大门前人行横道线时,将正在横穿公路的行人苟某撞倒在地,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许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智豪辩护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保案,保护现场,请求从轻处罚,意见得到法庭采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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