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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区王某某故意杀死二人无罪释放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 女 汉族 1966年9月生 重庆市某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1年3月4日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2011年4月,嫌疑人的子女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去某县公安局办理了律师会见手续,依法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基本情况。同时在公安机关了解到该案是市局成立的专案组。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前往去重庆市检察院某分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嫌疑人因怀疑自己丈夫与别人有通奸关系,遂怀恨在心,于2002年6月3日中午趁受害人家无人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在受害人家厨房内刚煮好的肉片汤中,造成受害人夫妻中毒死亡。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认为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且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案发时的主要客观证据因为时间关系无法充分收集,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诉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11月对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现嫌疑人已被依法释放。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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