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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故意杀人罪一审无期徒刑智豪辩护为二审改判15年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2002年10月,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及同案犯醉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双方发生打斗,造成对方动脉血管破裂严重失血死亡。案后薛某某潜逃10年,2011年到公安机关自首。2011年12月薛某某一审被判决无期徒刑。二审时,薛某某家属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其家属故意杀人罪一案二审辩护。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陈述的案情,同意接受委托。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查阅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市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二审审判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团队律师提出辩护方案:1、主观方面,薛某某的主观心态是耍威风,逞强好胜,不具有杀人的动机,客观行为方面,一审法院未认定薛某某当时为高度近视,双方抓扯中薛某某的眼镜脱落及醉酒和同案犯的刺激下的行为状态;2、主犯与从犯之间的量刑差别巨大,薛某某的量刑畸重。本案中从犯梁某某是事态激化的制造者,一审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薛某某比照相应量刑标准也应在有期徒刑内判定;3、薛某某父亲积极送被害人到医院抢救治疗,并拼凑5000元安慰被害人家属,二审中其将唯一居住房屋变卖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体谅薛某某父亲的护犊之心。本案二审时薛某某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建议改判对被告人薛某某从轻有期徒刑处罚。。
 
上述意见部分被二审法院采纳,撤销一审判决从轻判决薛某某有期1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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