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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寻衅滋事罪智豪辩护为不起诉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嫌疑人王某、 男、 汉族、重庆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2月被拘留关押于某区看守所。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3年2月27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资深刑二部律师承办。
 
 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多次会见了王某,了解案情;并到重庆市某区公安局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嫌疑人刘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二是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辩护人同时与侦查人员积极交换意见,并作嫌疑人家属的工作积极赔偿被害人。该案后转为轻伤自诉案件,经协商赔偿被害人后,被害人谅解撤诉。该案智豪律师辩护后获得了圆满及成功解决。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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