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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智豪律师辩护获轻判

2015-04-0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江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四川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得知弟弟被何某打伤,即让周某邀人报复何某,周某便让其弟帮忙。江某、周某及周某弟弟到何某暂住地对何某实施殴打,并持刀刺伤何某左胸部致其死亡。江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链接: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接受委托:
案发后,江某家属很着急,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专做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知晓智豪所承办了非常多的类似案件,有十分丰富的相关办案经验,便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张智勇主任及所里资深刑辩律师共同接待了江某家属,并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在认真听取江某家属的陈述后,张智勇主任为其做了简要的案情分析,并指出本案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本案还是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江某家属在听取张智勇主任及律师的分析后,当即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智豪所资深律师为江某辩护。
辩护流程:
1.立即会见江某。根据智豪所的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承办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的当日下午,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姚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给江某听,希望江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智豪律师事务所秉承“以团队智慧服务当事人”的宗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律师主持,全体律师参加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承办律师多次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对江某案中的被害人重大过错、认罪态度、主动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等关键问题反复讨论、论证,最后形成辩护意见。
3.数次会见当事人,多次书信交流,提供人性化服务。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会见当事人十多次,并在每次会见江某前后,主动与其家属联系,告知江某最新的案件进展和其的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的牵挂;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还对江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给予深切关怀。承办律师不只是以会见的方式当面给予江某关怀,还通过书信,对江某嘘寒问暖。
4.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首先指出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江某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江某从轻判处。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团队的不懈努力和出色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江某从轻判处。
对此结果,江某及其家人均表示满意,并十分感谢智豪团队的帮助。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一贯坚持的信念,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本案便是最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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