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某县电业公司的职务便利,贪污该所员工年度奖金5万元。以及将工业园区供电所为工程收入15万元据为己有。对此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辩护方以被告罗XX犯贪污罪的案发时间内,被告人罗XX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的主体身份,被告罗XX在本案案发期间,二次形成了与本单位新的合法的劳务合同关系为由成功辩护,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
上一篇:国企高干舒某某贪污一案
下一篇:张某等人贪污、私分国有资...
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贪污贿赂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处级厅级以上官员数十件。通过丰富办案经验以及团队讨论,智豪团队以犯罪主体身份、自首、立功等多个辩护方案为大量案件当事人获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判决,成功辩护。
亲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