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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赵某犯诈骗罪30余万元法院判决缓刑

2015-01-1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2012年2月,被告人赵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赵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赵某家属的委托,由刑二部资深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律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赵某,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并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按照惯例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集体研究。

2012年7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对指控的犯罪金额有异议,一部分涉案金额应当疑罪从无、疑案从轻的原则予以剔除。2、赵某在整个犯罪过错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3、赵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捉获同案犯,应当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轻判缓刑。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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